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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矿业有息负债20亿频繁拆借担保 对赌失败估值飞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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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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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国证监会官网近日发布消息,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1年第143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届时将审核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矿业”)的首发申请。金徽矿业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的采选和贸易,主要产品为锌精矿和铅精矿(含银),其中赋存在铅精矿中的金属银单独计价。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投资”)持有金徽矿业4.95亿股股份,占金徽矿业总股本的56.25%,为金徽矿业的控股股东。李明持有亚特投资98%的股权,李明为金徽矿业的实际控制人。

2021年5月,金徽矿业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郭喜明、康勇,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及其第一大股东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通过其参、控股公司持有金徽矿业7%的股权。即甘肃绿色矿产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矿基金”)持有金徽矿业6160.00万股,持股比例为7%,为金徽矿业的第三大股东。

金控集团、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投资”)和甘肃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绿矿基金的出资人,出资比例分别为86.00%、13.87%和0.13%。其中,金城投资为华龙证券的子公司。

金徽矿业拟募集资金13.06亿元,其中,6.06亿元拟用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3.00亿元拟用于甘肃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产勘探项目,4.00亿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0年末、2021年6月末,金徽矿业有息债务余额占总资产的52.08%、44.98%。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 月末,金徽矿业有息债务余额合计分别为39.40亿元、28.42亿元、24.58亿元和20.53亿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金徽矿业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8.88亿元、2.63亿元、2.83亿元和1.50亿元,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2.12亿元、16.92亿元、15.42亿元和10.2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分别为3.76亿元、7.24亿元、5.07亿元和3.01亿元,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3.37亿元、4.26亿元、4.09亿元和7.31亿元。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利息支出分别为2.59亿元、2.20亿元、1.64亿元和6361.72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74.01%、136.49%、45.38%和26.85%。报告期内,该公司累计利息支出金额为7.07亿元。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有息债务(全部为银行贷款)余额占总资产的52.08%,其中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合计为20.50亿元,占总资产的43.42%;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有息债务(全部为银行贷款)余额占总资产的44.98%,其中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合计为13.22亿元,占总资产的28.96%,总体来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 月末,金徽矿业的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且各期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83.67%、70.20%、62.39%和56.5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盛达资源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1.51%、34.38%、31.74%和34.45%,国城矿业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7.40%、7.18%、29.56%和40.88%,西藏珠峰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6.77%、12.70%、23.85%和17.43%,华钰矿业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3.68%、47.65%、46.67%和46.02%,兴业矿业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3.73%、22.00%、20.14%和19.92%。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流动比率分别为0.36、0.13、0.16和0.15,速动比率分别为0.35、0.11、0.15和0.1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51、0.93、1.09和0.52,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36、0.83、0.99和0.44。

此外。报告期内,金徽矿业资产总额持续下滑。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金徽矿业资产总额分别为48.71亿元、47.56亿元、47.20亿元和45.65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41.38亿元、33.42亿元、29.44亿元和25.51亿元。

近年来,金徽矿业多次增资。其中,金徽矿业分别在2018年底及2019年初签订了两份对赌协议。

2018年12月28日,绿矿基金认购金徽有限(金徽矿业前身)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认购价款总额定为7.20亿元,增资价格定为每元注册资本9.00元。同月,亚特投资向绿矿基金承诺,截止2019年6月30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上半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2.50亿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亿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上半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4.00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8.00亿元。若金徽有限达不到上述各期业绩承诺,亚特投资同意在各业绩承诺期末按绿矿基金实际投资金额支付年化收益率6.5%的固定收益补偿。

2019年1月,金徽有限第四大股东奥亚实业(控股股东为李明侄女周军梅)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改院”)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奥亚实业所持公司1.3%的股权以1.17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中改院,转让定价为每元注册资本10.20元,关于业绩的规定与绿矿基金规定相同。若金徽有限达不到上述各期业绩承诺,亚特投资同意在上述各业绩承诺期末由亚特投资或亚特投资指定第三方向中改院支付转让款的1.25%作为补偿。

根据招股说明书,由于金徽有限实现的利润不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亚特投资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于2019年7月19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1032.78万元,于2019年12月22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2340.00万元,于2020年7月28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 2340.00万元,于2020年10月26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1572.79万元,于2020年12月23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610.61万元。经计算,亚特投资累计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7896.17万元。

2020年1月,奥亚实业与中改院就中改院受让金徽有限股权的未尽事项签订了附有对赌条款的《关于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2》,奥亚实业同意将中改院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中改院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奥亚实业支付利息。双方共同确认,若金徽有限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发上市工作,则中改院不再向奥亚实业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同时,奥亚实业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由亚特投资向中改院返还。2021年3月25日,经协商一致,奥亚实业与中改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同意终止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约定的一切相关权利义务均全部解除,仅保留将中改院第二笔股权转让款9168.80万元的支付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前的条款。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改院余款9168.80万元尚未支付。

据投资者网,2019年开始,金徽矿业的股权被频繁转让,2019年1月30日,奥亚实业将其所持金徽矿业1.30%的股权以1.1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中改院;2020年10月,奥亚实业将其所持金徽矿业3%的股权以2.57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盛星投资,将其所持金徽矿业另外0.909%的股权以78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恒百利;同时,绿矿基金将其所持金徽矿业2.091%的股权以1.79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嘉恒百利。由计算可得,此时金徽矿业估值约85亿元。

对比入股时的7.2亿元持股9.09%,此时绿矿基金获得账面浮盈约7.59%,另外还获得近8000万元的业绩赔偿。

而到了此次申报IPO,拟募集资金13.06亿元,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0%,也就意味着估值已达130亿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金徽矿业营业收入分别为6.24亿元、7.99亿元、11.22亿元和6.2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65.61万元、1.61亿元、3.62亿元和2.37亿元。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75.78万元、4.79亿元、7.12亿元和3.9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51亿元、9.01亿元、12.37亿元和7.42亿元。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5.21亿元、7.46亿元、10.83亿元和5.7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37%、93.46%、96.48%和92.56%。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21亿元、7.97亿元、11.22亿元和6.2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43%、99.82%、99.94%和99.88%。

金徽矿业主营业务收入由锌精矿、铅精矿、铅精矿含银和采矿工程服务构成。而该公司主要产品铅精矿销售价格连续两年下降。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锌精矿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4409.36元/吨、11213.11元/吨、11380.30元/吨和14918.91元/吨,铅精矿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4634.96元/吨、12800.31元/吨、10898.11元/吨和11434.00元/吨,铅精矿含银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643.99元/千克、2937.88元/千克、3459.77元/千克和4145.33元/千克。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8.41%、66.20%、69.74%和72.57%,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8.29%、66.17%、69.72%和72.55%。

金徽矿业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2018年至2020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62.32%、54.98%和55.51%。

金徽矿业称,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实物形态为锌精矿和铅精矿(含银)两种矿产品。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锌精矿毛利率分别为70.08%、63.08%、65.20%和70.03%,铅精矿(含银)毛利率分别为79.09%、76.66%、77.03%和77.50%。

2018年至2020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锌精矿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60.90%、45.96%和45.2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铅精矿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68.59%、64.48%和59.92%。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金徽矿业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262.58万元、489.49万元、2223.08万元和31.58万元;坏账准备分别为113.13万元、24.47万元、111.15万元和1.58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149.45万元、465.02万元、2111.93万元和30.0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5%、1.42%、6.13%和0.15%,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44%、0.10%、0.45%和0.01%,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4%、0.58%、1.88%和0.05%。

报告期各期末,金徽矿业在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69.61万元、0元、2223.08万元和31.58万元,占应收账款比重分别为51.69%、0、100.00%和100.00%。截止2021年7月底,该公司回款金额分别为2262.58万元、489.49万元、2223.08万元和31.58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金徽矿业存货余额分别为2669.74万元、4941.90万元、2983.84万元和4212.9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7%、15.08%、8.67%和20.58%。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还与关联方频繁拆借、担保。

2018年度,金徽矿业与亚特投资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方拆出与拆入情况,向亚特投资拆出金额为18.29亿元,收回金额为17.45亿元,期末数为8352.37万元;向亚特投资拆入资金19.10亿元,期初数为5.19亿元,归还金额为23.46亿元,期末数为8352.37万元。

2018年,金徽矿业向关联方亚特投资资金拆借计提利息支出为1174.20万元,向关联方亚特投资资金拆借计提利息收入为944.18万元。

此外,2018年年初,金徽矿业向关联方徽县亚泰天瑞工程有限公司和徽县亚泰宏瑞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拆入金额分别为70.00万元和20.00万元,均于2018年归还。而2018年期初,金徽矿业向关联方徽县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鑫房地产”)资金拆入金额为500.00万元,2020年全部归还。

金徽矿业与关联方之间还发生转贷业务。2020年,金徽矿业通过懋达建设、泓盛混凝土、甘肃泓盛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关联方进行转贷,金额共计2.38亿元。

金徽矿业上述转贷行为不符合《贷款通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还与关联方相互担保。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对外担保金额累计24.61亿元,累计对外担保11次。其中,为亚特投资担保8次,累计担保金额20.21亿元;为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懋达建设”)担保2次,累计担保金额2.40亿元;为中改院酒店担保1次,担保金额2.00亿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金徽矿业对外担保已全部履行完毕或解除。

其中,亚鑫房地产和懋达建设均为金徽矿业实际控制人李明之侄子李锁银控制的企业。

而金徽矿业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自2017年3月1日起,累计被担保87次,其中被担保金额最低为4000.00万元,最高为5.00亿元。

据时代周报,无论是相互担保、拆借资金甚至“转贷”,均反映了金徽矿业的内控制度建设不足,存在诸多违规情况,如果未来IPO后成为上市公司,其内控问题凸显,令人担忧容易出现实控人控制不当,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据长江商报报道,作为甘肃富豪,李明家族资产版图庞大,实力不菲。

公开信息显示,李明家族控制有29家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白酒、商贸、酒店等多个领域。其中,最为知名的是金徽酒。

2016年,金徽酒在上交所挂牌,李明曾通过亚特投资持股其55.28%股权。

去年下半年,白酒股涨幅较大,不过,在去年5月,李明以18.37亿元的价格将金徽酒29.99%股权转让,复星系的郭广昌取代李明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

但李明却在涨潮出现之前,就转让了部分股权,最终失去控制权。目前,亚特投资以13.57%的持股比例退居第二大股东。

市场分析称,李明让出金徽酒的控制权,可能是金徽矿业两次对赌失败,加上自身资金需求,没有等到股价大幅上涨,选择了无奈转让股权。

金徽矿业是一家十分典型的家族企业,家族持股比过高。前十大股东中,第二大股东中铭国际的实控人是李明的侄子周小东,第四大股东奥亚实业的实控人是李明的侄女周军梅,第七大股东中改院,李明持股19.4%,第八大股东李雄是李明的哥哥。第一大股东亚特投资持股比56.25%,上述股东合计持股93%。

对上述问题,记者发送邮件至金徽矿业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冲刺上交所主板

金徽矿业前身为甘肃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徽有限”),成立于2011年3月16日。2020年12月22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金徽矿业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的采选和贸易,主要产品为锌精矿和铅精矿(含银),其中赋存在铅精矿中的金属银单独计价。

金徽矿业拥有两宗采矿权,分别为郭家沟采矿权和郭家沟南采矿权;两宗探矿权分别为江口探矿权和火麦地探矿权。2018年12月6日,经甘肃省国土厅备案的资源保有储量分别达到锌金属量215.12万吨、铅金属量63.77万吨、银金属量1162.19吨、镉金属量1.18万吨,并已合计形成150万吨/年的矿石采选能力。

2021年5月,金徽矿业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郭喜明、康勇,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金徽矿业拟募集资金13.06亿元,其中,6.06亿元拟用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3.00亿元拟用于甘肃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产勘探项目,4.00亿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亚特投资持有金徽矿业4.95亿股股份,占金徽矿业总股本的56.25%,为金徽矿业的控股股东。李明持有亚特投资98%的股权,李明为金徽矿业的实际控制人。

李明,男,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陇南市第一届市人大常委,甘肃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省人大代表。1986年至1988年工作于天水市小河水泥厂;1988年至1996年工作于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公安局;1996年至1998年工作于陕西省宝鸡市政协实业开发公司;1998年至2004年任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至今任亚特投资董事长。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及其第一大股东通过其参、控股公司持有7%股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及其第一大股东金控集团通过其参、控股公司持有金徽矿业7%的股权。

绿矿基金持有金徽矿业6160.00万股,持股比例为7%,为金徽矿业的第三大股东。

金控集团、金城投资和甘肃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绿矿基金的出资人,出资额分别为6.82亿元、1.10亿元和1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86.00%、13.87%和0.13%。

其中,金城投资为华龙证券的子公司。

两次对赌失败 支付业绩补偿款近8000万元

2018年12月28日,金徽有限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00亿元增加至8.80亿元,绿矿基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及业绩的预期,经各方商定,约定将认购价款总额定为7.20亿元,增资价格定为每元注册资本9.00元。

2018年12月,原股东亚特投资、李雄、中铭国际、奥亚实业与新股东绿矿基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由绿矿基金以人民币7.20亿元的现金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本次增资定价为每元注册资本9.00元。约定增资协议签署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增资款2.00亿元,余款5.20亿元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

2018年12月,绿矿基金与亚特投资签订《关于甘肃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就绿矿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对金徽有限进行投资以及投资后的权利保障事宜进行了约定。

亚特投资向绿矿基金承诺,截止2019年6月30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上半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2.50亿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亿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上半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4.00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金徽有限实现本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8.00亿元。若金徽有限达不到上述各期业绩承诺,亚特投资同意在各业绩承诺期末按绿矿基金实际投资金额支付年化收益率6.5%的固定收益补偿。

根据招股说明书,由于金徽有限实现的利润不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亚特投资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于2019年7月19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1032.78万元,于2019年12月22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2340.00万元,于2020年7月28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 2340.00万元,于2020年10月26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1572.79万元,于2020年12月23日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610.61万元。至此,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已执行完毕。

经计算,亚特投资累计向绿矿基金支付业绩补偿款7896.17万元。

2021年4月16日,经协商一致,绿矿基金与亚特投资、李明签订《解除协议》,同意终止补充协议、《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并确认:1)绿矿基金仅有权根据金徽矿业《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存在任何其他另行约定的特殊股东权利或安排;2)亚特投资已按照《补充协议》向绿矿基金履行了收益补偿义务,各方对于上述收益补偿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3)各方就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4)各方就绿矿基金增资金徽矿业不存在任何其他协议、承诺等特殊协议安排。

此外,2019年1月30日,金徽有限股东奥亚实业与中改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奥亚实业将其所持公司1.30%的股权以1.17亿元价格转让给中改院,转让定价为每元注册资本10.20元。双方约定协议签署后,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转让价款2500万元,余款9168.80万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

同样,亚特投资与中改院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业绩承诺等。其中的业绩承诺跟向绿矿基金一样。若金徽有限达不到上述各期业绩承诺,亚特投资同意在上述各业绩承诺期末由亚特投资或亚特投资指定第三方向中改院支付转让款的1.25%作为补偿。

2020年1月,奥亚实业与中改院就中改院受让金徽有限股权的未尽事项签订了附有对赌条款的《关于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2》(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就中改院作为机构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投资的转让款支付事宜进行了约定。根据奥亚实业与中改院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中改院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9168.80万元,现奥亚实业同意将中改院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中改院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奥亚实业支付利息。双方共同确认,若金徽有限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发上市工作,则中改院不再向奥亚实业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同时,奥亚实业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由亚特投资向中改院返还。

2021年3月25日,经协商一致,奥亚实业与中改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同意终止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约定的一切相关权利义务均全部解除,仅保留将中改院第二笔股权转让款9168.80万元的支付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前的条款,并确认:各方对于上述协议的相关约定无实际履行情形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各方就中改院受让金徽矿业股权事宜不存在任何其他协议、承诺等特殊利益安排。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改院余款9168.80万元尚未支付。

估值飞涨

据投资者网,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开始,金徽矿业的股权被频繁转让,2019年 1月30日,奥亚实业将其所持金徽矿业1.30%的股权以1.1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中改院;2020 年10月,奥亚实业将其所持金徽矿业3%的股权以2.57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盛星投资,将其所持金徽矿业另外0.909%的股权以78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恒百利;同时,绿矿基金将其所持金徽矿业2.091%的股权以1.79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嘉恒百利。由计算可得,此时金徽矿业估值约85亿元。

对比入股时的7.2亿元持股9.09%,此时绿矿基金获得账面浮盈约7.59%,另外还获得近8000万元的业绩赔偿。

而到了此次申报IPO,拟募集资金13.06亿元,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0%,也就意味着估值已达130亿元。但伴随着估值的一路飞涨,金徽矿业却没有完成当初许下的业绩承诺。

2020年归母净利润3.62亿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金徽矿业营业收入分别为6.24亿元、7.99亿元、11.22亿元和6.2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65.61万元、1.61亿元、3.62亿元和2.37亿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金徽矿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75.78万元、4.79亿元、7.12亿元和3.9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51亿元、9.01亿元、12.37亿元和7.42亿元。

主要产品铅精矿销售价格连续两年下降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21亿元、7.97亿元、11.22亿元和6.2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43%、99.82%、99.94%和99.88%。

金徽矿业主营业务收入由锌精矿、铅精矿、铅精矿含银和采矿工程服务构成。其中,报告期内,锌精矿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85亿元、5.15亿元、6.91亿元和4.1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69%、64.54%、61.75%和65.92%;铅精矿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43亿元、1.86亿元、2.70亿元和1.2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93%、23.29%、24.08%和19.61%;铅精矿含银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888.68万元、7722.81万元、1.60亿元和8917.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3%、9.67%、14.30%和14.35%。

2018年度和2019年度,金徽矿业采矿服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陕西亚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肃北县分公司对外提供采矿服务产生的收入;2020年8月,陕西亚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肃北县分公司注销后,公司不再对外开展采矿业务。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锌精矿销售数量分别为26729.06金属吨、45964.97金属吨、60715.59金属吨和27458.05金属吨,铅精矿销售数量分别为9782.22金属吨、14529.29金属吨、24797.19金属吨和10660.27金属吨,铅精矿含银销售数量分别为18489.79千克、26287.00千克、46380.89千克和21512.44千克。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锌精矿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4409.36元/吨、11213.11元/吨、11380.30元/吨和14918.91元/吨,铅精矿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4634.96元/吨、12800.31元/吨、10898.11元/吨和11434.00元/吨,铅精矿含银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643.99元/千克、2937.88元/千克、3459.77元/千克和4145.33元/千克。

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8.41%、66.20%、69.74%和72.57%,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8.29%、66.17%、69.72%和72.55%。

金徽矿业称,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的贡献主要来自矿产品销售实现的毛利,公司矿产品销售所产生的毛利和毛利率主要受当期基本金属市场价格、公司开采矿石的金属品位和采选成本的影响。

2018年至2020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62.32%、54.98%和55.51%。

金徽矿业称,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实物形态为锌精矿和铅精矿(含银)两种矿产品。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锌精矿毛利率分别为70.08%、63.08%、65.20%和70.03%。

2018年至2020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锌精矿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60.90%、45.96%和45.23%。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铅精矿(含银)毛利率分别为79.09%、76.66%、77.03%和77.50%。

2018年至2020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铅精矿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68.59%、64.48%和59.92%。

报告期内资产总额持续下滑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资产总额持续下滑。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金徽矿业资产总额分别为48.71亿元、47.56亿元、47.20亿元和45.65亿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金徽矿业负债总额分别为41.38亿元、33.42亿元、29.44亿元和25.51亿元。

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 月末,金徽矿业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83.67%、70.20%、62.39%和56.53%,处于较高水平。

金徽矿业表示,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矿山建设的起步标准高,按国家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固定资产投入大,建设资金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将影响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和债务融资能力。

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平均值分别为30.62%、24.78%、30.39%和31.74%。

此外,过去三年及一期,金徽矿业各期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盛达资源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1.51%、34.38%、31.74%和34.45%,国城矿业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7.40%、7.18%、29.56%和40.88%,西藏珠峰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6.77%、12.70%、23.85%和17.43%,华钰矿业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3.68%、47.65%、46.67%和46.02%,兴业矿业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3.73%、22.00%、20.14%和19.92%。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流动比率分别为0.36、0.13、0.16和0.15,速动比率分别为0.35、0.11、0.15和0.12。

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51、0.93、1.09和0.52,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36、0.83、0.99和0.44。

2021年6月末有息债务余额20.53亿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金徽矿业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8.88亿元、2.63亿元、2.83亿元和1.50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8.97%、80.19%、82.23%和73.21%。

金徽矿业解释称,2019年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18年下降70.41%,主要原因系2019年末归还银行借款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下降。2021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上一年度末下降47.06%,主要原因系当期归还银行借款。

金徽矿业表示,公司现有货币资金除维持日常生产经营外,不能完全满足公司未来大额资本性支出的需求。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金徽矿业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2.12亿元、16.92亿元、15.42亿元和10.21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79.12%、67.24%、72.23%和72.37%;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分别为3.76亿元、7.24亿元、5.07亿元和3.01亿元;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3.37亿元、4.26亿元、4.09亿元和7.31亿元;有息债务余额合计分别为39.40亿元、28.42亿元、24.58亿元和20.53亿元。

金徽矿业表示,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62.39%。公司的有息债务(全部为银行贷款)余额为24.58亿元,占总资产的52.08%,其中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合计为20.50亿元,占总资产的43.42%;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有息债务(全部为银行贷款)余额为20.53亿元,占总资产的44.98%,其中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合计为13.22亿元,占总资产的28.96%,总体来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利息支出分别为2.59亿元、2.20亿元、1.64亿元和6361.72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74.01%、136.49%、45.38%和26.85%。

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金徽矿业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262.58万元、489.49万元、2223.08万元和31.58万元;坏账准备分别为113.13万元、24.47万元、111.15万元和1.58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149.45万元、465.02万元、2111.93万元和30.0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5%、1.42%、6.13%和0.15%,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44%、0.10%、0.45%和0.01%,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4%、0.58%、1.88%和0.05%。

报告期各期末,金徽矿业在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69.61万元、0元、2223.08万元和31.58万元,占应收账款比重分别为51.69%、0、100.00%和100.00%。截止2021年7月底,该公司回款金额分别为2262.58万元、489.49万元、2223.08万元和31.58万元。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3.68次、34.27次、82.75次和55.13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22.62次、14.94次、20.11次和14.99次。

2021年6月末存货余额4212.99万元

金徽矿业表示,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组成。其中原材料包括选矿药剂、钢球、衬板、备品备件等选矿材料,主要由公司自外部采购获得;库存商品主要包括锌精矿、铅精矿(含银)和待选原矿石等,公司开采的原矿石经加工成为锌精矿和铅精矿(含银)后对外销售。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金徽矿业存货余额分别为2669.74万元、4941.90万元、2983.84万元和4212.9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7%、15.08%、8.67%和20.58%。

金徽矿业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和低值易耗品库龄较短,各期末,经公司存货盘点,未发现存货有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等原因使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78次、7.10次、8.57次和4.74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6.41次、10.34次、11.73次和3.87次。

超九成营收来自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5.21亿元、7.46亿元、10.83亿元和5.7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37%、93.46%、96.48%和92.56%。

18亿卖酒腾挪

据长江商报报道,作为甘肃富豪,李明家族资产版图庞大,实力不菲。

公开信息显示,李明家族控制有29家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白酒、商贸、酒店等多个领域。其中,最为知名的是金徽酒。

2016年,金徽酒在上交所挂牌,李明曾通过亚特投资持股其55.28%股权。

去年下半年,白酒股涨幅较大,不过,在去年5月,李明以18.37亿元的价格将金徽酒29.99%股权转让,复星系的郭广昌取代李明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

但李明却在涨潮出现之前,就转让了部分股权,最终失去控制权。目前,亚特投资以13.57%的持股比例退居第二大股东。

市场分析称,李明让出金徽酒的控制权,可能是金徽矿业两次对赌失败,加上自身资金需求,没有等到股价大幅上涨,选择了无奈转让股权。

金徽矿业是一家十分典型的家族企业,家族持股比过高。前十大股东中,第二大股东中铭国际的实控人是李明的侄子周小东,第四大股东奥亚实业的实控人是李明的侄女周军梅,第七大股东中改院,李明持股19.4%,第八大股东李雄是李明的哥哥。第一大股东亚特投资持股比56.25%,上述股东合计持股93%。

显然,李明家族持股比过高,存在利用大股东优势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风险。

关联拆借、担保频发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相互进行资金拆借的行为,主要系金徽矿业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且全部发生在2018年度。

2018年度,金徽矿业与亚特投资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方拆出与拆入情况,向亚特投资拆出金额为18.29亿元,收回金额为17.45亿元,期末数为8352.37万元。

金徽矿业表示,2018年底根据双方的清算协议,公司与亚特投资对双方的拆出与拆入余额进行抵销,后续不再发生关联方拆借。

同时,金徽矿业存在向亚特投资拆入资金的情况。2018年度,金徽矿业向亚特投资拆入资金19.10亿元,期初数为5.19亿元,归还金额为23.46亿元,期末数为8352.37万元。

除亚特投资外,2018年度,金徽矿业还向关联方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拆入资金1400.00万元,并于当期归还。

此外,2018年年初,金徽矿业向关联方徽县亚泰天瑞工程有限公司和徽县亚泰宏瑞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拆入金额分别为70.00万元和20.00万元,均于2018年归还。而2018年期初,金徽矿业向关联方亚鑫房地产资金拆入金额为500.00万元,2020年全部归还。

金徽矿业表示,公司已全部收回或归还本金,并按约定收取或支付利息。2018年,金徽矿业向关联方亚特投资资金拆借计提利息支出为1174.20万元,向关联方亚特投资资金拆借计提利息收入为944.18万元。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与关联方之间还发生转贷业务。金徽矿业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转贷业务主要原因就是为了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的要求,并且保证公司资金的流转安全,而委托银行将借款资金先支付给第三方,银行借款资金到账后,即由第三方转回公司。

2020年,金徽矿业通过懋达建设、泓盛混凝土、甘肃泓盛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关联方进行转贷,金额共计2.38亿元。

金徽矿业上述转贷行为不符合《贷款通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解释称,周转后的银行贷款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与日常经营,并未用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或限制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公司上述转贷业务未给贷款银行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影响,贷款银行未与公司发生过任何法律纠纷。

金徽矿业报告期内还与关联方相互担保。

报告期内,金徽矿业对外担保金额累计24.61亿元,累计对外担保11次。其中,为亚特投资担保8次,累计担保金额20.21亿元;为懋达建设担保2次,累计担保金额2.40亿元;为中改院酒店担保1次,担保金额2.00亿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金徽矿业对外担保已全部履行完毕或解除。

亚鑫房地产和懋达建设均为金徽矿业实际控制人李明之侄子李锁银控制的企业。

金徽矿业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自2017年3月1日起,累计被担保87次,其中被担保金额最低为4000.00万元,最高为5.00亿元。

据时代周报,无论是相互担保、拆借资金甚至“转贷”,均反映了金徽矿业的内控制度建设不足,存在诸多违规情况,如果未来IPO后成为上市公司,其内控问题凸显,令人担忧容易出现实控人控制不当,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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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唐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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